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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文件
2012-04-17 00:00  

(四)市直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

评选条件: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团结带领职工积极参与建功立业活动,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的工作能力和群众威信;带头并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活动;基层工会委员以上的专、兼职工会干部。

产生办法:优秀工会工作者原则上从“工会工作先进单位”中产生。待“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确定后,工会与妇工委另行通知,各基层工会按要求推荐,由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审核确定。

(五)市直机关“爱岗敬业服务明星”

评选条件: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工作热情饱满,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产生办法:由各单位自行推荐。单位职工人数100人以下的推荐1人,单位职工人数100以上可推荐2人,由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工委审核确定。

(六)市直机关工会财务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和条件:该奖项仅限于自行上解经费单位推荐。对工会财务工作认真负责,做到帐目清楚,开支合理;按时计提、拨交和上解工会经费。

产生办法:由各单位自行推荐,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根据各单位工会上解经费情况和本级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综合审定。

(七)市直机关优秀驾驶员

评选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为一年)没有违法、违章记录,安全行车,三年内无一般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讲究交通公德,自觉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并做到车容车貌整洁;主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协助做好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在文明交通工程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热心公益等方面表现出色,在单位、社区信誉好、评价高。

评选办法:由各单位自行推荐,每个单位限报1人,有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审核确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凡有意申报2011年度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的,请认真回顾总结本单位2011年度机关工会工作情况,并形成1500字以内的书面材料(word格式,可以加注图片,也可制作成PPT文件),由单位领导审核把关后,于4月13日前将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gh9207@126.com,由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统一筛选整理,上传到工作交流园地参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各单位先进集体(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先进单位除外)和先进个人(市直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除外)的推荐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申报市直机关“工人先锋号”的单位,需准备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A4纸打印),请于4月15日前报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工委(办公大楼0124房间,电话:8789207),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评比表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严掌握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把真正的先进推选出来。要通过总结评比,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建功立业和争创一流的意识,组织广大职工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一六四三”的任务目标,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建功立业活动,为加快创新潍坊、文化潍坊、生态潍坊、幸福潍坊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单位“五一”期间开展活动情况,请于5月10日前发电子邮箱:gh9207@126.com,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将在机关党建网上予以宣传推介,供各单位交流借鉴。

附: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潍坊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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