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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总工会十三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在建设现代化经济文化强市伟大实践中的先锋队和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激发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研究,决定在“五一”前表彰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比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表彰设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市直机关“工人先锋号”和市直机关工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3个先进集体奖项;设市直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爱岗敬业服务明星、工会财务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驾驶员4个先进个人奖项。
评选条件:工会组织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完善;能够代表干部职工根本利益,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能够紧紧围绕部门(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促进中心任务的完成;深入实施职工建设工程,加强职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不断提升;认真贯彻“关注民生”理念,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努力为困难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开展“爱心奉献社会”活动,以实际行动关爱、帮扶社会困难和弱势群体;工会财务制度健全,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解经费;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经常组织开展评先树优活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未缴纳工会经费和缴纳工会经费数额不足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定,不能参与先进单位的评选。
产生办法:今年采用网上投票与日常工作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进行评定。在潍坊机关党建网设立工作交流园地和网上投票平台,由申报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提供2011年度工作总结交流材料,供各单位学习交流和相互评价。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将根据网上投票情况,并结合各单位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按照不低于申报单位数量60%的比例确定表彰名额。由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研究拟表彰名单,报机关工委书记办公会审议确定。
推荐范围为已建会单位的内设科室(班组),原则上科室人员不少于5人。
评选条件: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思想作风建设,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创新能力强。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机关和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方便快捷、规范满意的服务,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4、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5、工作成绩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产生办法: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自行推荐(每单位限报1个),由机关工会与妇工委根据申报材料择优确定。
评选范围和条件:该奖项仅限于自行上解工会经费单位申报。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和财务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工会财务管理,按时足额完成经费上解任务,规范财务预决算,工会经费的开支合乎有关规定。
产生办法:由评选范围内的单位自行申报,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根据各单位上解、管理、使用工会经费情况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