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职工子女幼儿园
保教费报销(补助)实施办法
根据潍财综(2013) 49号文件和潍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党委会议纪要,对我院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做出如下补助实施办法:
一、 执行项目界定
对本院在职在编人员和合同制聘用人员计划内生育的子女幼儿园收费项目中的保教费予以报销补助。
二、 具体规定及标准
1. 在职教职工及聘用制合同工的子女在入园年龄期间(3~5周岁)均享受保教费补助。
2. 每年按10个月补助发放, 幼儿父母都在本院工作每月按300元补助;幼儿父母单方在本院工作,每月按150元补助;丧偶或离婚的教职工,其子女由本院职工领养的每月按300元补助。
三、 执行办法
1. 职工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工会进行统计审核,报学院财务处按照规定予以发放。
2.本规定由工会、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工会
20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