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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文件
2013-12-30 00:00  

潍坊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文件

潍直工妇发[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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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市直机关工会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总工会十三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在建设现代化经济文化强市伟大实践中的先锋队和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激发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研究,决定在“五一”前表彰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比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

本次表彰设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市直机关“工人先锋号”和市直机关工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3个先进集体奖项;设市直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爱岗敬业服务明星、工会财务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驾驶员4个先进个人奖项。

二、评选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条件:工会组织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完善;能够代表干部职工根本利益,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能够紧紧围绕部门(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促进中心任务的完成;深入实施职工建设工程,加强职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不断提升;认真贯彻“关注民生”理念,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努力为困难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开展“爱心奉献社会”活动,以实际行动关爱、帮扶社会困难和弱势群体;工会财务制度健全,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解经费;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经常组织开展评先树优活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未缴纳工会经费和缴纳工会经费数额不足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定,不能参与先进单位的评选。

产生办法:今年采用网上投票与日常工作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进行评定。在潍坊机关党建网设立工作交流园地和网上投票平台,由申报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提供2011年度工作总结交流材料,供各单位学习交流和相互评价。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将根据网上投票情况,并结合各单位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按照不低于申报单位数量60%的比例确定表彰名额。由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研究拟表彰名单,报机关工委书记办公会审议确定。

(二)市直机关“工人先锋号”

推荐范围为已建会单位的内设科室(班组),原则上科室人员不少于5人。

评选条件: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思想作风建设,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创新能力强。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机关和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方便快捷、规范满意的服务,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4、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5、工作成绩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产生办法: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自行推荐(每单位限报1个),由机关工会与妇工委根据申报材料择优确定。

(三)市直机关工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和条件:该奖项仅限于自行上解工会经费单位申报。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和财务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工会财务管理,按时足额完成经费上解任务,规范财务预决算,工会经费的开支合乎有关规定。

产生办法:由评选范围内的单位自行申报,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根据各单位上解、管理、使用工会经费情况综合评定。

(四)市直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

评选条件: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团结带领职工积极参与建功立业活动,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的工作能力和群众威信;带头并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活动;基层工会委员以上的专、兼职工会干部。

产生办法:优秀工会工作者原则上从“工会工作先进单位”中产生。待“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确定后,工会与妇工委另行通知,各基层工会按要求推荐,由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审核确定。

(五)市直机关“爱岗敬业服务明星”

评选条件: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工作热情饱满,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产生办法:由各单位自行推荐。单位职工人数100人以下的推荐1人,单位职工人数100以上可推荐2人,由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工委审核确定。

(六)市直机关工会财务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和条件:该奖项仅限于自行上解经费单位推荐。对工会财务工作认真负责,做到帐目清楚,开支合理;按时计提、拨交和上解工会经费。

产生办法:由各单位自行推荐,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根据各单位工会上解经费情况和本级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综合审定。

(七)市直机关优秀驾驶员

评选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为一年)没有违法、违章记录,安全行车,三年内无一般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讲究交通公德,自觉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并做到车容车貌整洁;主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协助做好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在文明交通工程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热心公益等方面表现出色,在单位、社区信誉好、评价高。

评选办法:由各单位自行推荐,每个单位限报1人,有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审核确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凡有意申报2011年度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的,请认真回顾总结本单位2011年度机关工会工作情况,并形成1500字以内的书面材料(word格式,可以加注图片,也可制作成PPT文件),由单位领导审核把关后,于4月13日前将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gh9207@126.com,由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统一筛选整理,上传到工作交流园地参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各单位先进集体(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先进单位除外)和先进个人(市直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除外)的推荐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申报市直机关“工人先锋号”的单位,需准备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A4纸打印),请于4月15日前报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工委(办公大楼0124房间,电话:8789207),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评比表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严掌握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把真正的先进推选出来。要通过总结评比,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建功立业和争创一流的意识,组织广大职工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一六四三”的任务目标,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建功立业活动,为加快创新潍坊、文化潍坊、生态潍坊、幸福潍坊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单位“五一”期间开展活动情况,请于5月10日前发电子邮箱:gh9207@126.com,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委将在机关党建网上予以宣传推介,供各单位交流借鉴。

附: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潍坊市直机关工会与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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